遺囑的法律效力可以怎么確認
遺囑的法律效力可以怎么確認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反之不符合的則不具有法律效力:1.立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6.遺囑形式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怎么確認具有法律效力
遺囑具備這些條件就可以認定為有效: 1、立遺囑人或者代書人為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人,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2、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3、除自書遺囑外,其他遺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如何確認自書遺囑的效力
法律主觀:
訂立自書 遺囑的有效條件 是: 1.首先 遺囑 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其次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最后由遺囑人親筆簽名。 特別要注意的是, 自書遺囑 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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