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遺囑只要是可以證明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算是有效的,不需要經過公證處的公證。
遺囑有效的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的有效要件:(一)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二)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四)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五)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gj、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怎樣立遺囑才是有效的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偽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有效遺囑具備的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一、見證遺囑怎么做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 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見證過程
1、做詢問筆錄。
2、審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托人簽訂協議和 授權委托書 。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并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并簽字按手指印,見證人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
8、制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后律師事務所蓋章。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并刻成DVD光盤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或遺囑執行人并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
二、遺囑見證程序
遺囑見證的程序:
(一)已經有遺囑的
1、與委托人簽訂協議、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并留下委托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復印件;2、審查委托人提交的遺囑;3、為委托人作調查筆錄;4、去見立遺囑人并為其作筆錄(內容為了解立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5、為代書人、見證人做筆錄;6、回到單位做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托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沒有遺囑,需要委托后去見證立遺囑過程的。
1、與委托人簽訂協議;2、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并留下委托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復印件;3、審查代書人、見證人(鄰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身份;4、為立遺囑人做筆錄;5、回律師事務所作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托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三、怎樣立遺囑才是有效的
(一)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二)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 自書遺囑 ,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四)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五)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六)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七)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八)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九)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十)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十一)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十二)偽造的遺囑無效。
(十三)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于限制性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說,他們的心智不是很成熟所以立遺囑無法真實表達他們的想法,因此他們立的遺囑無效。遺囑的效力事關被繼承人財產的分配,所以我們需要謹慎對待。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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