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請離婚—離婚冷靜期—離婚登記。具體來講包括:夫妻兩人先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工作人員經檢查覺得符合離婚的情形時,兩人進入離婚冷靜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結束之后,在30天內,仍然想要離婚的,那就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登記手續辦理成功之后,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解除。如果在離婚冷靜期結束之后的30天內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離婚。
另外,如果協議離婚離不成的話,也可以考慮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辦理離婚證流程: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協議,持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三)冷靜期
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
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限,領取離婚證;協議離婚的,可通過支付寶app線上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訴訟離婚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確認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婚姻關系解除;
線上申請
1、首先打開支付寶app,在支付寶市民中心界面點擊“民政”。
2、在頁面中,點擊“民政通”按鈕。
3、最后在頁面中,點擊“離婚登記”進行申請即可。
協議離婚的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注意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訴訟離婚的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
3、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書;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線上申請離婚的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2、有效的居民戶口本;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7、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7、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
訴訟離婚的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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