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訴訟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到法院起訴離婚,通過法院的審判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若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予以判決離婚。宣告離婚判決的,發給當事人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起訴判決離婚是可以不發給離婚證的,因為法院會制作判決書或調解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且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是沒有結婚證的,只有離婚判決書。如果雙方是經過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出來后,不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的法律效力和民政局的離婚證一樣,當事人不需要把離婚判決書換成離婚證。如果當事人以后想再婚,可以直接帶著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到婚姻登記處。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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