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一般怎么判
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判刑如下:
起訴離婚第一次不一定會判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變更撫養權需要的手續有:
1、轉讓撫養權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生活,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
2、雙方選擇進行公證的,可以準備好變更撫養權所需材料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
3、父母雙方協議好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也可以不進行公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綜上所述,第一次訴訟離婚如果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可以判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法院怎么判?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法院的判決標準如下:
1、婚姻關系是否確實存在問題:如果女方能夠證明婚姻關系確實存在問題,例如夫妻感情破裂、經常發生爭吵、家暴等,那么法院會傾向于支持女方的離婚請求。
2、是否有法律事實依據:法院在判決離婚時,需要有足夠的法律事實依據。如果女方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婚姻關系確實存在問題,那么法院可能會駁回女方的離婚請求。
3、是否有妥善解決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方案:如果女方能夠提供妥善解決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方案,那么法院可能會考慮支持女方的離婚請求。
4、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如果女方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例如婚內出軌、家暴等,那么法院可能會傾向于支持女方的離婚請求。
離婚需要準備的基本資料如下:
1、身份證:離婚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婚姻證明:需要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3、財產證明: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證明和個人財產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房產證、車輛證明、銀行存款證明、股票證券等;
4、子女證明: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5、離婚協議書: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協商達成離婚協議,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文件。
綜上所述,離婚應當雙方自愿,但是也規定了因感情不和等情況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此,如果女方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婚姻關系確實存在問題,而且有妥善解決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方案,那么女方單方起訴離婚,法院可能會判決支持女方的離婚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流程
法律主觀: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6)、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10)、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法律客觀: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由法院判決,但是經過雙方協議或協商后達成一致的沒有離婚證,(協議書)如果必須由法院判決。非雙方協議或協商后達成一致的。必須到民政相干部門去領取離婚證。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B、戶口本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D、結婚證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C.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么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