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5條: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17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一)通過訴訟方式變更子女的撫養權,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二)夫妻雙方可以協議約定孩子撫養權變更,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一)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另行起訴。,(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隨哪方生活。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法律客觀:《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 子女撫養 關系: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 傷殘 無力繼續 撫養 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夫妻雙方可以協議約定 孩子撫養權 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可見,無論是 協議離婚 還是 訴訟離婚 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 離婚登記 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2、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 。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法律客觀:《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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