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起訴流程一致,但是訴訟費用根據受理案件的性質決定。如離婚訴訟,夫妻一方想要起訴離婚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會對案件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當事人根據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及地點準備好訴訟材料。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費用: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第二款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離婚訴訟書
離婚的訴訟文書一般包括:離婚起訴書跟離婚答辯狀,分別由雙方的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下面就介紹離婚起訴書的范本離婚答辯狀的范本。
離婚訴訟書-----離婚起訴書范本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幢×××房。電話:×××××××
被告劉××,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幢×××房。電話:×××××××
案由:離婚
訴訟請求: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由原告撫養兒子劉×;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約100000元,其中50000元歸我所有。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年×月經人介紹相識,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兒子劉×。由于婚前我對被告了解不夠,草率地與其結婚,婚后發現被告經常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活動,不務正業,經我多次苦心規勸,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端不負責任,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雙方性格不合,夫妻長期分居,現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另我們夫妻存續期間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約100000元。現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并由我撫養兒子劉×,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100000元中的50000元歸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
××××年×月×日
離婚訴訟書-----離婚答辯狀范本
答辯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漢市XXX區XXX大道XXX號。
訴訟代理人: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XX市XXX區XXX路XXX號。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XXX年相識戀愛,經過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慮,兩人于XXX年結婚,婚后感情很好,兩人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在各自的事業上都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婚后,兩人不僅在事業上獲得了大豐收,XXX年XXX月還生下了一名健康、可愛的兒子。
然而被答辯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辯人的犧牲,違背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定義務,先后與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使答辯人長期忍受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慮到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辯人的過錯,更加考慮到兒子現在年紀還小,這么早就雙親離異,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溫暖,絕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必然會造成兒子童年的人間悲劇,答辯人多次找被答辯人談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這種情況下被答辯人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多次對答辯人保證不再做出對不起被告的事情,還對答辯人作出書面的保證,承認了對妻子不忠的事實,并下決心改正,答辯人也因此原諒了被答辯人的錯誤。故答辯人認為雙方婚前基礎牢固、婚后感情和睦、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請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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