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目前離婚有協議與訴訟兩種方式,辦理時間規定如下: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主要包括三個環節:①遞交離婚申請材料及材料審核;②待離婚冷靜期屆滿;③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受理之后,開始計算30日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屆滿之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雙方婚姻關系自拿到離婚證之日起解除。
如果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未共同提出發證申請,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婚姻關系未解除。當事人再次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需要重算離婚冷靜期。
所以,想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最短可能需要31天,最長可能需要60天。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中,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可以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兩種方式的時間規定有所區別。
①訴前調解
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之后,法院在正式立案之前,都會有一個訴前調解的流程,即法院安排的調解老師會詢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且對離婚方案能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可以在訴前調解階段離婚,法院會出具相應的調解書及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的效力等同于離婚證;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調解老師會將案件移送法院立案。
各地法院的訴前調解時間有一定差異,一般在1個月-2個月左右,具體以受理法院的安排為準。
②正式訴訟
如果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離婚訴訟需要遵循審理期限的規定,法院一般需要在相應的審限內完成案件審理工作。
正式訴訟包括一審與二審,一審中還涉及不同的審理程序:
如果一審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限為6個月。如果離婚案件涉及二審,二審的審限為3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法官可以申請延長相關審限。案件審理中,涉及公告、審計、評估、鑒定的,相關期限不計入審限。
總的來說,協議離婚有最短時限要求,至少需要滿足30日離婚冷靜期,而訴訟則有最長時限規定。
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您好。通常而言,協議離婚的程序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步: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就財產分割、債務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靜期。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 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五、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夫妻雙方均自愿離婚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另一方就要起訴離婚。辦理羨桐協議離婚的流程如下:1、首先,夫妻雙方要訂立好離婚協議書,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和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進行協商并達成合意;訂2、立好離婚協議書之后,夫妻雙方要親自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同時應當出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并上交夫妻雙方各三張兩寸藍底或者白底單人證件照;3、申請完成后,婚姻登記機關會進行審查;4、對于審查通過的,男女雙方可以領取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埋派念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彎困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協議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一、行政程序,即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
1、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婚姻登記機關在査明雙方是否確實自愿、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后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后,依法準予或不準予登記。
3、準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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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訴訟程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序
1、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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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后達成離婚協議的,制作調解書,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書應包括: 1、夫妻雙方的基本信息(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等)、婚姻及子女狀況; 2、撫養費、撫養權、探望權的約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期限等); 3、共同財產的處理(存款、房屋等); 4、債務的處理; 5、其他事項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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