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怎么分如下:
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原則分割。但基于父母與孩子密切的人身關系,審判實踐中要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及婚姻存續時間長短,綜合考慮涉案房產歸乙某所有。
若該房產是婚前購買的且父母出首付款的,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視為對其子女單方面的贈與,該筆首付款屬于其子女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若該房產是婚后購買的,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僅等于其子女的,該筆首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可以均等分割。
影響分割的因素:
1、房產證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離婚案件中不予處理,建議先協商一致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再委托律師進行另案起訴。
2、婚后配偶出資支付首付購買的商品房,無論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會將房屋判決歸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補償另一方房屋折價款。
3、口頭約定的情況下,除非雙方對口頭約定都予以認可,否則在沒有其他證據與口頭約定形成證據鏈的情況下,一般就視為沒有約定。
1.房子已經過戶給子女: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房子是 孩子的財產 ,與夫妻沒有關系了,離婚時雙方不能分割這房子。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贈與并過戶給子女2、未經另一方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前先行起訴請求撤銷贈與并收回房子,然后在離婚時可以分割。理由:婚后共同房產是 夫妻共同財產 ,應當由夫妻雙方處置,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兒子的,另一方可以請求確認贈與無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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