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法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一般情況下 婚前個人財產 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原則上應該均等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 知識產權 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里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 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 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 (三)實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 法院 才可能會支持。 要了解更多新婚法夫妻財產分配相關 法律知識 ,在網上有許多這方面律師,詢問即可獲得專業意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應如何分割?
1、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
2、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
(1)如果查明屬于按份共有關系,則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分享權利;
(2)如果查明屬于共同共有關系,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
(3)如果無法查明,視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予以分割。不能確定出資份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3、對于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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