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權
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4、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順序是怎么規定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他的 監護人 確定有順序限制。具體的順序是,首先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則由有監護能力的兄、姐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則由其他關系密切的親屬或者朋友擔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 繼承 :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 繼承人 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監護人的順序
法律主觀:
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監護人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按順序擔任。那么,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監護人的順序?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監護人的順序 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監護人的順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 1.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其具有監護能力的兄姐; 3.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等。 二、對未成年監護人有異議怎么辦 對未成年監護人有異議,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指定監護人,人民法院會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三、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應盡哪些責任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應盡這些指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等職責。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監護人的順序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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