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申請離婚手續的方式是:
1、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進行審查,決定受理后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所需材料如下:
1、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
2、所持有結婚證;
3、夫妻兩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4、夫妻兩方自己一個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兩張。
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怎么申請起訴離婚
1、申請起訴離婚的方式如下:
(1)寫離婚起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有財產需要分割的,還要帶上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4)立案庭審查后,交費;
(5)法院發送傳票;
(6)法院開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2、涉及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4、涉及財產分割的,提交財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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