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損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小學生在學校打鬧受傷誰負責如下:
學生在學校打鬧受傷學校有責任。
小學生在學校打鬧中受傷學校要擔責,小學生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
學生互相打鬧,出了傷害事故,學校有責任,應當賠償受害學生的部分損失,主要損失還是應當由致害的學生家長來賠償。
賠償范圍一般有以下幾方面:
常規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等。傷殘賠償: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根據傷殘的等級按照比例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需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所以可以要求學校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關系的內容,指法律規定的對法律關系主體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與權力相對應。
法律義務同基于道德、宗教教義或其他社會規范產生的義務不同,是根據國家制定的法律規范產生,并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履行的。違反法律義務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見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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