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婚內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
婚內財產協議存在三種無效情形:
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養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公證辦理流程:
1、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在婚后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明確約定;
2、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或婚后)債務的清償作出明確約定;
3、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應符合法律,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社會公德。
綜上所述,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婚后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后財產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還需滿足一定條件。
夫妻財產協議的有效條件如下:
1、約定雙方必須是要建立或者已經建立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完全的行為能力;
2、約定雙方必須是要建立或已建立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3、夫妻雙方必須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約定婚前財產或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
4、協議的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5、約定的內容僅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范圍,必須符合法律原則和社會公共道德;
6、協議應明確具體的財產內容、財產所在地、財產所有權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屬,只要滿足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不違反法律、意思表示真實、主體適格等條件,該約定即可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閮蓉敭a協議的約定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簽訂,也可以將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進行公證。
婚后財產怎么理解?
雙方的婚后財產指的是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后財產并不等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綜上所述,婚后財產協議是有效的,但還需滿足一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婚內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一、婚內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的益處 1、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2、體現個人價值 對于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4、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愿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后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5、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后的紛爭。 在結婚登記前后,與配偶簽署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是可以減少夫妻糾紛的,且對于此種簽署了婚內財產協議的家庭,若后期婚姻關系破裂,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也可以更快捷的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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