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二審有可能開庭,也有可能不開庭,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需要開庭的。不需要開庭的情況有兩種: 第一,夫妻雙方在庭外達成了和解; 第二,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的二審離婚案件,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 不開庭審理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現在很多夫妻都是處于兩地分居的狀態,對于這些兩地分居的夫妻來說,如果出現一方失蹤的情況,那么就可以去起訴離婚,通過法院的手段來獲得另一方的下落。一、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離婚起訴的程序是:1、當事人攜帶民事起訴狀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符合立案條件后,法院受理;3、法院開庭審理;4、由法院進行調解;5、法院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三、第二次起訴離婚就一定判離嗎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判決不準離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決離婚了?未必。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著半年后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而在判決生效之后,則只能等時間到了之后,再提起離婚訴訟了。這個時候建議當事人事先做好準備,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只要可以證明夫妻感覺完全破裂,那么判離婚的可能性就會很大。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開庭么
離婚需要開庭么,在現實生活中,離婚對于夫妻雙方而言都是一件影響非常大的事情,所以夫妻一般都不會輕易的離婚,這是兩個家庭的事情,下面為大家分享離婚需要開庭么。
離婚需要開庭么1起訴婚姻規定是必須要開庭的,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六個月起訴,一般開庭一次即會判決離婚,但一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開庭么2一、起訴離婚也需要開庭嗎
1、起訴離婚原則上需要開庭,但是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但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二、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本人
起訴離婚需要本人親自參加。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在一般情況下必須出庭參加庭審。若當事人因為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若原告不到庭的,法院按撤訴處理;若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審判。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需要開庭么3起訴婚姻規定是必須要開庭的,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六個月起訴,一般開庭一次即會判決離婚,但某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開庭幾次可以判決離婚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序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起訴離婚最主要的就是對于夫妻財產之間和子女的撫養權進行決定,所以說如果夫妻雙方能夠私下對于雙方之間的一些爭議問題進行協商好的話最好是不要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畢竟訴訟離婚即費時間又費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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