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人收養能否繼承親生父母財產
被人收養能否繼承親生父母財產可以分情況判斷:
繼承財產的方式一般有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首先親生父母擬定了遺囑撫養協議和遺囑指定被收養人繼承的,被收養人基于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取得繼承權,有權繼承其財產。
其次是法定繼承,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收養關系生效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收養是指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收養子女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收養行為一旦發生法律效力,產生兩個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確立法定父母子女關系;二是被收養人與原有近親屬關系歸于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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