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遺囑才有效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囑有效:1、立遺囑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遺囑形式內容合法。3、遺囑處分的財產是立遺囑人的合法財產。4、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老人視頻口頭遺囑是否有效
視頻遺囑有效,錄音、錄像可以作為遺囑形式,但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真實性。立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如果是錄視頻的話,那么周圍就一定要有見證人來證明遺囑是否真實,如果沒有的話就沒有法律效力。
一、遺囑實質要件如下: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二、哪些人不能擔任口頭遺囑的見證人
1、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歲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這種不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很好地辨認遺囑人的訂立遺囑的行為,其見證行為無法落實和生效。
2、與受益人有利害關系的,利害關系是指與遺囑繼承人或者遺贈人有民事法律關系的第三人,例如債權人及受益人的直系親屬等。
3、遺囑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囑人的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訂立的見證人,遺囑繼承是指通過指定繼承人的方式進行遺產繼承的,遺囑人把遺產交由繼承人繼續的,繼承人本人不能作為見證人。類似于當事人本人的證詞證言并不能直接取證,證明力低下。同理,繼承人本人作為見證人的,也不能起到見證的作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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