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tài)的財產。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
(2)“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于前者,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于后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鑒于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xù)并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于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婚前財產的法律規(guī)定
在我國早期的民法典等相應法規(guī)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guī)定,默認結婚后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財產。但經修改的民法典中規(guī)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guī)定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現在大部分的人,對于很多事情都會比較謹慎,婚姻也一樣。因為結婚是人生大事,但是每個人都不能預料未來會發(fā)生什么,所以現在很多夫妻在婚前都會進行婚前的財產公證,其實這是一個保護雙方權益的很好的方式,對于夫妻感情的穩(wěn)固也是有一定作用的。那么,今天我們局一起來了解下, 什么叫婚前財產 吧,順便了解下婚前財產都有哪些吧。
一、什么叫婚前財產:
1、婚前財產是指,雙方在結婚之前其中一方自行取得的財產。男女雙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前擁有的所有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只要是用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都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2、結婚之前就已經是實際取得的財產,比如說是在婚前就自行取得的勞動報酬、或者是自行投資經營所得的利益、接受的他人的饋贈以及合法繼承的財產。總而言之,就是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以前取得的所有財產,都是屬于婚前財產的。
二、婚前財產都有哪些:
1、個人婚前所有的財產,比如說是工資或者是工作獎金,以及自身從事的生產經營所取得的收益,其中知識產權的收益也是屬于婚前財產的;合法繼承或者是贈與獲得的財產以及任何 其他 合法的收益都是屬于婚前財產的。
2、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的權利,比如說一方在婚前所擁有的債權等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指的就是婚前的個人財產的婚前孳息。
4、其中一方,在婚前以股權或者是貨幣的形式存在,而婚后以另一種形態(tài)存在的財產,也是屬于婚前財產的。
5、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是雙方登記結婚那天來計算的。結婚登記以前的雙方自身的財產,是歸自己所有的。而婚后單獨或者是共有創(chuàng)造的財產,沒有另外規(guī)范的話,一般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
編輯總結:以上就是我關于 什么叫婚前財產 以及婚前財產都有哪些的介紹,希望大家在閱讀完這篇文章以后,能夠對于 什么叫婚前財產 有更加全面的認識,并且能夠知道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與更加深層次的了解。其實婚前財產的界定對于每一對新人而言,都是挺重要的,能夠保證雙方在婚后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所以簽到婚前協議、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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