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離婚一般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一般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另外,有以下幾種情況的,需要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1)被告不在國內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
(3)被告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監禁的。
2、做起訴前的準備。
確定管轄法院后,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等。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相關證據(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無正當理由未按期足額補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一般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5、開庭。
調解不成的,即行開庭審理。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
6、開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
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一般需要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狀需要寫明: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基本信息;
(2)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4)起訴時所遞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具狀人、起訴時間等內容。
2、雙方的結婚證;
3、原告本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4、子女的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材料;
(2)對方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5)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6、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銀行賬戶、股權憑證、保單等。
1、起訴立案:起訴立案是起訴離婚的第一個步驟,具體由離婚律師收集證據、準備材料、起草離婚起訴書,然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法院收案調解:遞交起訴材料后,法院會審查準備的材料是否完備,如果不完備,需要另外補充材料;如果材料齊全,法院會收下所有材料,但不會收取訴訟費,而是給一個調解案號。根據法律規定,調解是離婚案件必須經歷的程序,所有的離婚案件都要先調解,調解時間一般以2個月為限,如果2個月內調解不好,直接進入下一個程序。
3、開庭審理:調解不成法院會正式立案,出具訴訟案號,然后通知繳納訴訟費。1個月左右法院會安排開庭,在開庭中,法院要求雙方舉證、質證、發表意見等程序,查明這個案件的事實情況。
4、判決上訴:開庭完畢1個月左右,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判決是否準予夫妻雙方離婚。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上述到法院,上訴法院會再次立案、開庭、判決,然后終結。
5、執行:如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涉及財產分割等內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房產更名辦理、車輛過戶辦理等,如果對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強制辦理執行過戶手續,也可以拍賣房產來執行等。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方式離婚。在訴訟離婚中,提起離婚訴訟的為原告。單方起訴離婚的具體流程: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由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包括原、被告的身份證正反面、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屬憑證);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即被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層法院或被告戶籍地所在的基層法院)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法院會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是本人也應當出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訴訟離婚需要經過系列程序,主要包括確定管轄法院、立案、開庭審理、判決、執行,但并非每個案件都經歷所有程序。
1、離婚訴訟管轄法院:通常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當事人圍繞具體訴訟請求,準備相關材料。通過線上、線下、郵寄等方式進行立案。
2、開庭審理: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3、法庭辯論。判決、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訴訟離婚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證明婚姻關系的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子女情況的證明、夫妻一方過錯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及夫妻債務的證據、家庭住房情況的證明、夫妻收入情況證明等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因此,夫妻一方在起訴離婚時,針對相關訴訟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案件事實。
同時在證據收集的過程中,要確保證據的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法性,保障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至于,因為取證程序違法而受到侵害。
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工作單位:【】,現住【】,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工作單位:【】,現住【】,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原告、被告離婚;
2.請求法院判決婚生子【】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元至婚生子年滿18周歲之日止;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暫估20萬,詳見財產清單);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自行相識,【】確定戀愛關系。【】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年月日】育有一子【】。之前原、被告均未起訴過離婚,本次是第一次起訴離婚。
婚前原被告草率結婚,感情基礎薄弱。婚后原被告因家庭觀念、消費觀、價值觀存在巨大差異,雙方因此經常發生爭吵,并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進而陷入冷戰。婚生子出生后,雙方感情并未得到好轉,反而在孩子的問題上產生了更大的分歧,矛盾不斷。長此以往,也令雙方的感情越來越淡漠,直到無法挽回的地步。
現原告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再無和好可能。故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訴至貴院,望判如訴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財產清單
一、房屋
1.位于【】的房屋,登記在【】名下,暫估價值20萬元。
以上財產暫估總計20萬元。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