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可以辦結婚證
男生滿二十二周歲,女方滿二十周歲就可以領結婚證。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未達結婚年齡結婚的,該婚姻關系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自始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如果女生要想結婚一定要等到20歲以上才可以,而男生則不能小于22周歲。
根據我國最新婚煙法的相關規(guī)定,男女雙方如果想要辦理結婚登記,一定要滿足結婚的條件,而條件之一就是滿足法定的結婚年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早結婚有哪些壞處
1、實行早婚早育不利于學習和工作。
青年人,正是朝氣蓬勃,大有作為的時期。這個時期,人的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強。有做為有知識的青年無不是在這個時期打下堅實的基礎。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如果過早地結婚,生孩子必然會分散精力,影響學習和工作。
2.早婚早育不利于青年的身體健康。
我國青年一般要到二十三至二十五歲才能完全發(fā)育成熟。而在這個年齡之前,青年男女雖然具備了結婚、生育的生理條件,但全身各器官組織仍處于發(fā)育階段。骨骼,身長還在增長,大腦的思維能力尚未達到較高水平。。
3、實行早婚早育不利于家庭幸福。
二十歲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夠成熟,生活上缺乏經驗。如果適當推遲婚育期,待具備了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工作能力,經濟積蓄和生活經驗后再結婚,家庭的穩(wěn)固性更大,生活就會更加美滿幸福。
4、實行早婚早育不利于子女的成長。
青年夫婦自己稚氣未脫,就要擔負起撫育子女的責任,經濟和生活負擔都加重,所有這些,對孩子的發(fā)育成長都不利。
綜上所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只有達到或高于法定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可以領結婚證的年齡具體如下: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性已滿22周歲,女性已滿20周歲。部分少數民族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地區(qū)的結婚年齡是,男性已滿20周歲,女性已滿18周歲。
香港法定婚齡是男生已滿十八周歲,女生已滿十六周歲。臺灣法定婚齡是二十周歲,但是如果父母同意的話,男生可以降低到十八周歲,女生可以降低到十六周歲。澳門法定婚齡是十六周歲。
結婚登記的流程: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做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fā)給;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領結婚證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以下:
內地居民攜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戶口簿、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
現役軍人攜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
3、《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港澳臺居民攜帶:
1、有效的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2、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3、經港澳臺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攜帶:
1、本人有效的中國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外國人攜帶:
1、本人有效的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應同時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譯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多大歲數可以領結婚證
一般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即可辦理結婚證。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者高于年齡才能結婚。
結婚登記的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申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3、雙方自愿并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雙方均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領取結婚證所需要的手續(xù):
1、證件籌辦:結婚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同時還需要大二寸的免冠合照,因為是用于結婚證的,所有是紅色底的合照。
2、申請書:去到民政局后,結婚新人需要填寫結婚申請書,又不懂的地方可以詢問工作人員,填完之后就去宣誓。
3、體檢:現在領取結婚證都是需要做婚檢的,都是一些常規(guī)的檢查,而且都是免費的,不過可能需要到規(guī)定的醫(yī)院去檢查。
4、審核:把所有的材料提交之后,民政局工作人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就可以領取結婚證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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