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訂婚后又分手的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所以只是訂婚,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序言:很多地區都有彩禮的習俗,兩個人在訂完婚之后男方會贈予彩禮給女方,這樣也是為了取悅女方的親屬,這筆彩禮錢也是屬于女方私人財產的,在訂完婚之后分手,雖然可以選擇不還彩禮,但是這種行為在道德上是不允許的,最好還是選擇退還彩禮,這樣也能夠體現出公平的一面。如果兩個人因為一些原因沒有辦法結婚的話,而對方已經支付了彩禮,這個時候無論是出于原則還是出于道德,都應該把彩禮退還回去,這樣也能夠證明自己的為人。
雖然這筆彩禮是男方贈予女方的,但是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確規定的,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是可以不用退還的,但是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也是可以選擇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
因為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兩個家庭對于一個新組建的家庭會給予支持,自己會選擇給彩禮和嫁妝,這樣也是為了能夠讓新組建的家庭在以后的生活上更加富裕一些。在訂完婚之后,如果因為一些原因而導致兩個人分手的話,最好是選擇把彩禮返還給對方,這樣也能夠避免過多的矛盾,能夠讓對方看清楚自己的人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既然兩個人不能夠走到一起的話,那么也是沒有必要拿著彩禮的。
如果不能夠跟對方在一起,彩禮最好是返還給對方,這樣也能夠避免兩個人出現更多的矛盾。因為在訂婚的時候男方為了取悅女方,所以才會選擇給予彩禮。但是如果兩個人已經沒有關系了的話,那么這個彩禮也是有必要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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