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怎么寫?六大要點提示。
離婚協議,除了在協議首部寫明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還需要寫清楚以下幾點內容。
1.雙方自愿離婚
寫明雙方離婚的原因(如性格不合、分居兩地感情不和等),寫明雙方自愿離婚,表明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均不存在被欺詐或被協迫的情形。
2.子女撫養
如雙方婚后有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需要寫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的具體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撫養費可以先明確一個金額,再確定增幅比例。同時,寫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探視的頻次、時間、地點、方式等。
3.財產分割
分項列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車輛、銀行帳戶存款、理財產品、股權、虛擬財產等),并逐項寫清楚財產的歸屬、具體的分割、處理方式等。
4.債權債務
明確雙方名下有無債權或債務。如果存在大額債務,寫明由哪一方負責清償或雙方的承擔比例和方式等。
5.戶口遷出
明確女方和子女的戶口是否遷出的問題。
6.違約責任
建議在每一條款后增設相應的違約責任,增加違約成本,以敦促雙方履行離婚協議。如:約定不按時足額支付撫養費的違約責任;約定不遷出戶口或不配合辦理遷出戶口的違約責任等。
律師tips:
離婚協議看似簡單,實則暗藏玄機。不同的表述,可能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約定不明,可能在離婚后引發糾紛,帶來巨大的麻煩。如果雙方有孩子和共同財產,切勿生搬硬套模板,隨意簽字離婚,這可能是在給自己埋雷。每個家庭情況不同,如果條件允許,建議提前咨詢專業律師,或委托律師起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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