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領結婚證的年齡具體如下: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性已滿22周歲,女性已滿20周歲。部分少數民族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地區的結婚年齡是,男性已滿20周歲,女性已滿18周歲。
香港法定婚齡是男生已滿十八周歲,女生已滿十六周歲。臺灣法定婚齡是二十周歲,但是如果父母同意的話,男生可以降低到十八周歲,女生可以降低到十六周歲。澳門法定婚齡是十六周歲。
結婚登記的流程: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做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領結婚證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以下:
內地居民攜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戶口簿、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
現役軍人攜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
3、《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港澳臺居民攜帶:
1、有效的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2、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3、經港澳臺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攜帶:
1、本人有效的中國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外國人攜帶:
1、本人有效的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應同時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譯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證需要男方滿22周歲,女方滿20周歲。如果男性沒有年滿22周歲,女性沒有年滿20周歲, 婚姻登記機關 是不予登記的。即 領取結婚證 時雙方達到婚齡,婚姻登記機關才會登記并發結婚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1、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女年滿20周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要攜帶戶口證明、身份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結婚證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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