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
一些夫妻鬧離婚,婚姻已經破裂無法挽回了,但就是遲遲不肯提出,原因為啥?是因為一個流傳民間的錯誤觀點:先提出離婚的在財產上會吃虧!誰都不想吃虧,誰也不敢提出。對離婚的錯誤認識哪止這一個,情蹤婚姻調查為總結了以下五條:
錯誤一、先提出離婚者在財產上會吃虧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分清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案件訴訟中地位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于生孕、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
先起訴不等于原告必須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讓步,二者沒有必然聯系。
錯誤二、分居二年即可自行離婚
這種認識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第三條途徑。
錯誤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離婚
離婚訴訟解決的是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而并非與其父母,近親屬之間的其他糾紛。對除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外,一般不會主動征求當事人雙方父母、近親屬的意見
錯誤四、只要沒離婚,就有權接妻子回家
丈夫必須經過妻子的同意才能將妻子接回家,如果強行“拖”妻子回來,則屬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相應的制裁。
錯誤五、離婚后,對子女沒有撫養權,可以和子女脫離關系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誰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離婚是誰先提出誰吃虧嗎
離婚不是誰先提出誰吃虧,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且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關于離婚是誰先提出誰吃虧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離婚是誰先提出誰吃虧嗎 1、離婚不是誰先提出誰吃虧,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且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的訴訟地位相同,且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依據為“感情確是否破裂”,并不受訴訟身份的影響。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1、女方很多情況下都顯得比較被動,離婚之后很容易被外界貼上“離婚女人”的標簽,畢竟外界還是有著很多人是帶著有色眼鏡來看待的 2、要是男方先提出離婚,女方可能會沒有任何的思想準備,通常會經歷震驚、憤怒、傷心、平靜四個階段 3、若是女方先提出離婚,男方可能會抓住女方急于離婚的心理,借此迫使女方在財產方面或其他方面讓步
先要離婚的一方要吃虧嗎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不會吃虧的,沒有壞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 與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等情形時,應當對無過錯方承擔 損害賠償責任 。故可判斷,誰先提出離婚并不會影響案件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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