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或是戶籍證明;
(2)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3)男女雙方的單身以及無血緣關系證明;
(4)3張兩寸以上男女近期結婚登記照;
(5)再婚者準備離婚證或是離婚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達到法定婚齡;
3、男女雙方無配偶;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結婚證,是合法夫妻關系的一種外在證明文件。領結婚證,對于兩個相伴的人來說,是很重要,也是很高興的事。不過,領結婚證是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的;若不知道的話,可能會影響結婚證的順利領取。一、領結婚證需要辦理的手續1、證件籌辦:結婚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同時還需要大二寸的免冠合照,因為是用于結婚證的,所有是紅色底的合照。2、申請書:去到民政局后,結婚新人需要填寫結婚申請書,又不懂的地方可以詢問工作人員,填完之后就去宣誓。3、體檢:現在領取結婚證都是需要做婚檢的,都是一些常規的檢查,而且都是免費的,不過可能需要到規定的醫院去檢查。4、審核:把所有的材料提交之后,民政局工作人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就可以領取結婚證了。二、結婚的條件1、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三、結婚登記機關1994年發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了辦理婚姻登記的辦法。《條例》第5條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的管轄范圍,原則上與戶籍管理范圍相適應。領取結婚證所需要辦理的手續主要有四個:遞交身份證明和結婚雙方當事人的寸照,提交結婚申請書,提交雙方的體檢報告,最后由登記機關審核。不過,領取結婚證是有前提條件的,達到法定年齡,不屬于近親結婚的類型,沒有不能結婚的疾病,等等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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