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養關系成立后,養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 解除收養關系 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養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決定是否準予解除。 2、由于養父母不盡撫養責任,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 3、養父母發現所收養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予解除。 4、養父母與其撫養成人的養子女關系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的正常生活確實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領養關系的解除,具體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除:1、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領養關系。協議解除領養關系的條件是:①須當事人同意。就領養方而言,須得養父母同意,就被領養方而言,養子女已成年時,經養子女同意即可;養子女沒有成年的,須得養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養的監護人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②當事人須對財產生活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別無爭議。協議解除領養關系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公證機關辦理解除領養的程序,亦可以分為申請、審查、辦證三個環節。當事人達成解除收養的決議后,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解除收養的申請,并說明要求解除收養的理由。公證人員應對當事人要解除領養的原因及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以便查明解除收養是否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要求解除領養的理由是否正當合理,有無其他意圖;雙方對財產和生活問題的處理是否合法等,經審查后,對符合解除領養條件的,就為其辦理公證,準予解除。當事人自接到公證書之日起,收養關系即告終止。如果不符合協議解除領養關系的條件,不予辦證,對有關糾紛,可建議當事人依訴訟程序提出請求?;鶎诱鄼C關或戶籍部門辦理解除收養的登記,也要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按照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決定是否準予登記。2、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領養關系。一方要求解除領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領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人民法院處理解除領養關系的糾紛,應當堅持保護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保障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雙方的利益,根據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妥善解決:①養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情況,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②養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③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的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均為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④養父母發現養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準予解除。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首先,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因為收養關系是一種關系著收養人、送養人,特別是被收養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收養協議和解除收養協議都應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協議的內容應包括:收養人、送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或收養人與成年養子女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當是真心的、自愿的,不受外力左右的。,其次,解除收養關系應當履行登記或公證手續。經登記建立收養關系的,解除收養關系時,當事人應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收養關系經公證機關公證證明建立的,解除收養關系時,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也就是說,采用哪種方式建立收養關系的,在解除收養關系時還采用哪種方式。但有一點需加以說明的是,無論采用什么方式,都須當事人親自辦理,而不能委托他人。,收養的成立是養父母養子女親屬關系發生的惟一途徑,合法收養關系對收養和被收養人間以及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發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履行法定的手續,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具有:收養人的條件,被收養人的條件,送養人的條件都符合法律原則。,養父母以及近親屬與養子女之間產生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從此取得了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近親屬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消除。隨著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建立起擬制血親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說,收養關系的建立,不僅使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養子女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關系的消除。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穩定收養關系,有利于養子女在新的生活環境中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建立起和睦和親密的家庭關系,也使各方當事人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更為明確。
領養關系可以解除,但解除領養關系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和程序。一般來說,領養關系的解除需要經過法院審理,如果法院認為解除領養關系符合當事人的利益,則可以作出解除領養關系的判決。
具體來說,解除領養關系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第一,領養人或者被領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的;第二,領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第三,送養人行使優先撫養權的;第四,因為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如果當事人協議解除領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此外,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總之,解除領養關系需要經過法律和程序,需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利益和合法權益。如果存在解除領養關系的需求,建議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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