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有用嗎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是有用的。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房產加名字需要的手續
房產證加名字主要分為了房子有貸款和無貸款這兩種情況,不同情況的辦理流程不一樣。
1、如果房子是有房產證沒有貸款的加名字的手續會比較簡單,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管所辦理就可以了,可以先到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然后憑借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按照流程辦理就可以了。
2、如果房子是有房貸的,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首先要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因為加上名字以后貸款人也會做出相應的調整,具體事宜還是要咨詢貸款的銀行。等到銀行的變更手續辦理完成就可以帶著結婚證、房產證等證件去房管所辦理相應的手續了。但是貸款辦理加名字可能會有一些費用。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子沒有房產證只是房票子之類的是沒有辦法添加名字的。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緣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將視為房屋買賣,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
以上內容參考:華律法律問答-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有用嗎
婚前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有用嗎
婚前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有用。
婚前買房加上女方名字有用,需要具體分析:
1、全款買房:
(1)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選擇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個人意愿想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姓名;
(2)這種行為屬于贈與行為,那么房產證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為全款買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是否署女方姓名可憑自己決定。
2、按揭買房:
(1)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貸款,那么無論男方的個人意愿如何,房產證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
(2)如果男方執意將女方姓名寫到房產證上,那就只能選擇提前還清貸款,然后辦理房產證姓名變更。
辦理結婚證具體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綜上所述,婚前房產可以加女方名字,加了名字之后就是雙方共同財產,這當然是有效的。房屋產權的取得是以登記為準,婚前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一方貸款購買的房屋,還是一方全部出資購買的房屋,婚后,在房產證上都可以增加女方的名字。夫妻一方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是全部出資還是按揭貸款購買,一般都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在房產證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將視為夫妻雙方對該房屋的歸屬重新做出了約定,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就房屋可以進行分割,具體如何分割,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交稅嗎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交稅。婚前房產證加名是指法律意義上的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領結婚證之前,男女雙方相當于沒有法律上的配偶關系,這時候房產證加名字等同于房屋產權一般的交易,需繳納不菲的稅費。
婚前房產證加名字費用
1、80元工本費,5元貼花費、25元制圖費。
2、房產證不滿2年需繳納5%的增值稅。
3、原房產證擁有者須繳納房產價值50%部分1%的個人所得稅。
4、加名字的人須繳納1%-4%不等的契稅。
5、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6、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征收基數按交易部分的評估價征收。
房產證上加名字后就屬于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上加名字之后就變成是共同財產。
房產證是指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在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沒有具體規定,但是辦理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如果貸款一般來說,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前提條件是還清貸款,如果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加名,需要加名雙方就要先向銀行申請,銀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并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后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
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但要加名字的時候無貸款在身,那么要加名很簡單,只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就可加名。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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