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后再結婚是二婚嗎
撤銷的婚姻為無效婚姻,既然是無效婚姻,雙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因此再登記結婚不算二婚。可撤銷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根據民法典,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一、該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情形:
1、根據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2、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定與無效婚姻發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3、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
二、無效和可撤銷婚姻區別:
1、結婚時欠缺的結婚條件不同。
2、時效不同。
3、請求人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可撤銷婚姻撤銷后算結過婚嗎
可撤銷婚姻撤銷后算結過婚。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具體如下:
1、因脅迫結婚的婚姻。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沒有如實告知的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有:
1、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3、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可撤銷婚姻的條件如下: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5、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合上述,可撤銷婚姻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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