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婚假是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不同的情況婚假的天數也是不一樣的: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很多省份已取消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而且,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是照發的。
擴展資料:
婚假是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于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16年各地婚假出爐 5省份明確取消晚婚假(表)
國家規定的婚假是多少?
1、婚假,《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有按國家規定享受婚假的權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公民,可以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
男年滿25周歲初次結婚,女年滿23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至于晚婚假的天數,在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具體規定,但是各地的規定并不一致。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
2、產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國家規定的婚假是多少?
國家規定的婚假普遍是三天左右,具體情形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婚假是指當事人在結婚期間享有的帶薪假期,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一、婚假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二、結婚地方政策
職工本人結婚,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單位可根據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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