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婚姻法新規是哪些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6、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7、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8、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9、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0、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019最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規定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態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下面 情感為大家介紹2019最新婚姻法結婚年齡。
一、2019最新婚姻法結婚年齡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
中國新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2019最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規定
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2019最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規定
1、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變化:彌補法律空白,明確婚前以一方的個人名義購買,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應認定改不動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改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變化: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從夫妻共同財產變為了個人財產。
3、一方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給賣了,另一方很難要求追回來
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且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變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賣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來,現在不可以了。
2019婚姻法變更
婚姻法變更關乎著大家對婚姻的態度,下面一起來看看2019年的新婚姻法變更,了解2019年關于離婚和彩禮的新政策。
一、2019婚姻法變更:
1、禁止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
明確規定禁止“包二奶”等行為。舊婚姻法只禁重婚,對其他無明確規定。而新婚姻法則增加“禁止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的內容。
2、無效婚姻的規定。
(1)新婚姻法指出:“對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婚姻無效。”
(2)特別針對脅迫婚姻作出了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放寬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
(1)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的;
(2)一方重婚或有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5)婚后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探視權和父母婚姻權。
(1)新婚姻法首次提出探視權和尊重父母婚姻權的問題。“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5、夫妻財產問題。
新婚姻法對于夫妻雙方財產占有分割的規則變化比較大,對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新婚姻法明確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
(2)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關于離婚補償。
新婚姻法第一次提到關于離婚補償的問題,其中指出,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二、2019離婚新政策:
1、夫妻關系。
結婚證是夫妻關系的合法性證據,如果要離婚需要出示合法的結婚證書。
2、感情變化。
如果夫妻要離婚,需要提供夫妻在結婚后感情出現很大變化的有效證據,以及夫妻離婚的具體原因。拒絕一些利益性離婚或假離婚的情況。
3、分居情況。
如果夫妻之間名存實亡,分居時間長達兩年以上的情況,可以協議離婚。但是離婚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據。
4、財產方面。
夫妻財產需要雙方共同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等等。
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另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以書面形式約定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5、女子方面。
夫妻之間如有子女的,須提供子女情況以及撫養情況證明材料。
6、補償方面。
離婚時如有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新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2019婚姻法 彩禮
1、一般情況,女方是可以不退還 彩禮 的。
2、不過最新的新婚姻法規定,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的,綜合考慮給予退還:
(1)未合法登記結婚。
男方給了女方彩禮后,雙方沒有去相關部門合法登記夫妻關系,而只是按照地方習俗做了婚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男女之間的夫妻關系解除,男方要求退還女方的彩禮,女方應退還彩禮。
(2)形式上的夫妻。
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證,夫妻關系得到法律認可,但雙方在日常生活中,并沒有一起生活,沒有相互照顧。也就是說,男性和女性都只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沒有夫妻之實。在這種情況下,男方希望女方退回彩禮,女方無法拒絕。
(3)生活陷入困難。
如果在結婚之前男方給了彩禮,并且導致了男方的生活困難。這種困難意味著在男方給予女方彩禮后,他無法維持自己或家里的正常最低生活費,跟給彩禮之前的生活形成了巨大差異。對于這種特殊的情況,在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時候,女方應該退還。
小結:
2019年新婚法變更的所有內容是為了讓夫妻雙方不管在各個方面都有更多的公平性。如果你對于新婚法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關注我們的《花嫁》公眾號,了解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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