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提出離婚,也需要冷靜期嗎?如果是協議離婚就需要冷靜期,起訴離婚不需要冷靜期。
很多人看到家暴,可能第一時間都覺得應該離婚,且應該立刻,馬上離婚。但是如果因為雙方脾氣都很不好的話,我覺得應該互相給一個機會,畢竟雙方都是有責任的。但是若真的很惡性的話,那還是建議趕緊離婚吧,時間越長越是種噩夢。
我們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家暴大致分文幾方面原因:
第一種情況:人格的分裂和性格的缺陷;這樣的人見不得另一半犯一點錯誤,稍有不慎就大打出手,致使另一半身心受損。這樣的人往往會揪住生活中的小事不放,還有的是因為懷疑而毆打另一半的,這樣的人屬于心理扭曲。
第二種情況:因另一半犯了大錯而偶爾出手的,這樣實在是有情可原,甚至被家暴的一方是罪有應得。比如另一半出軌,或者胳膊肘往外拐,不和丈夫一條心,或者在大是大非上因為一個錯誤導致損失巨大的。這樣導致遭遇家暴,說明白一些那是活該,甚至打的輕!
第三種情況:那可能真的是性格不和,說明白些有些人可能并不一開始就家暴的,可能是兩個人一直走不在一個頻道上,那就很尷尬,這樣就會導致無論做什么事情另一半總覺得你格格不入,一旦達到爆發點,一言不合那也可能產生家暴行為。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有的是可以原諒的,但是有的沒法原諒。如果彼此還深愛對方,做一次深度溝通,如果沒有,再多的時間也無用。離婚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以上是屬于我 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如果你們有更好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如果我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希望可以點贊收藏和評論哦 。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只適用協議離婚,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很多當事人會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因家庭暴力屬于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夫妻間沖突。如果人民法院認定一方存在嚴重的家暴情形,另一方因遭遇家暴而要求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的,則人民法院不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持續受到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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