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我跟我男朋友都是同一個地方的,但是都跨市了,可以在另外一個地方辦理結婚證嗎?可以
1、首先男女雙方都要準備身份證原件。年齡是必須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記年齡的,目前是男方22周歲,女方20周歲,必須是周歲哦。
2、雙方各自的戶口本。
3、戶口本里面有個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狀況這一欄如果沒有寫未婚,或者是寫了其它內容的,最好就是到到戶口本所在的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內容,不然民政局可能會卡住你,叫你回去補辦的哦。因為他們也不想出錯擔責的。
4、至少2張紅底免冠大頭合照,主要是貼在結婚證上的。這個最好是提前照好了,不然到現場就來不及的了。到一般的照相館照就行,只要跟他們說照結婚照,他們就會處理好的,費用我們這里大概是20多塊,結婚嘛,價錢多少都不計較的了。
5、然后就是雙方親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了,記得是民政局哦,不是管戶口的派出所。不管是去男方所在地的民政局還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局都是一樣的。暫時國內好像還不允許在非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的地方登記結婚。比如男方是湖南長沙,女方是湖北武漢的,就只能到長沙或者武漢的民政局登記,不能在這兩城市外的地方如深圳來登記結婚。
6、然后就是填寫相關的資料,簽名畫押即可。登記人不多的話10來分鐘后就能拿到傳說中的紅本了。是不是很簡單很神速呢。電視上那些什么結婚宣誓什么的一般的地方是沒有的,只認人與證件。還有現在婚姻登記什么的費用國家都免了,不過他們會以其它的名目來收點費用,如復印費什么的,反正錢也不多,結婚嘛,收點正常。
異地可辦理結婚證嗎
異地可辦理結婚證嗎規定是辦結婚證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結婚證。異地不能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在異地可以領取結婚證嗎?
可以啊,現在全國聯網的,在那里都可以辦的,只要符合條件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TSD。M】
異地可以領證結婚證嗎
異地不可以領結婚證。
結婚證只能在結婚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戶籍地領取,不可以在戶籍地以外的異地領取結婚證。比如準新人雙方戶籍地是甲地或乙地,在丙地工作,也沒有獲得丙地的戶口,那么這對準新人是不能在丙地領結婚證的,只能到甲地或乙地辦理。
結婚戶遷移流程:
1、需要先登記結婚,因為沒有結婚證沒有辦法辦理遷移。
2、需要遷出方,在本地開具戶籍證明信,由當地的戶籍所出具,如果是農村戶口的話,要在當地開農村戶口證明,如果不開具的話就默認為城市居民。
3、要帶你們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開具遷出證明信。
4、將遷出方的證明信,交予遷入方的戶籍管理所,保持電話正常有人接聽,過半個月左右你戶籍所屬的公安分局戶籍科會給你打電話通知你去取準遷證。這準遷證有兩聯。(切記!這準遷證有效期只有40天,別過期。)
5、帶上這張準遷證和你們兩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你老婆娘家派出所領遷移證。他會撕走準遷證的其中一聯,同時給你老婆銷戶,所以切記在準遷證有效期內回去上戶,否則你老婆就成黑戶了
6、帶上剩下一聯的準遷證、遷移證、和你們家的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到你自己戶籍所屬派出所上戶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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