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財產如何分配?
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應如何分割?
1、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
2、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
(1)如果查明屬于按份共有關系,則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分享權利;
(2)如果查明屬于共同共有關系,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
(3)如果無法查明,視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予以分割。不能確定出資份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3、對于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有法律依據嗎嗎?
說到同居關系,大家首先要明確一個前提,就是同居的雙方是不具有合法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而且目前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同居關系有具體的規定,所以說同居關系是很難受到法律保護的。
那么問題就來了,沒有領證但同居多年的情侶感情破裂,同居期間的財產要如何分割呢?不能按照《婚姻法》里關于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分割財產,那同居的財產就沒法分割了嗎?
不是的,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照共有的原則進行分割。但是要知道,這里的共有原則指的是按份共有,所以如果要在同居期間購買如房子、車輛等高價值財產時,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關的轉賬記錄或者聊天記錄,以證明自己的出資情況
同居十年有沒有財產分割規定是什么?
同居十年有沒有財產就不存在著分割。實際上如果說發生同居關系的話,如果是屬于其中一方當事人所擁有的個人財產,比如說有一些工資性的收入的話,那么就應當是屬于個人所擁有的財產。
一、同居十年有沒有財產分割規定是什么? 同居十年有沒有財產就不存在著分割。同居關系雖然并非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但除了法律上登記認可之外,與婚姻關系并無二致,因此在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及子女撫養糾紛時,秉承的原則是類似的。即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按一般共有(注:與共同共有不同,即能證明個人財產的按個人財產處理,不能證明的按共同處理。)處理,具體的分割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并照顧無過錯方。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同居財產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實際上如果說發生同居關系的話,如果是屬于其中一方當事人所擁有的個人財產,比如說有一些法辦字《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也就是說,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3、解除非示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二、同居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1、“約定優先”,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無約定的,對于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采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依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為準)。但對于雙方均有所出資,并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著、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對于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3、對于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合同法中關于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予行為成立時,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有同居關系存在,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具體如何來分割同居關系期間所產生的一些財產,但是這和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同居關系期間,所取得的工資性收入是屬于個人所得稅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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