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責任可以立定協議免除嗎
1、贍養責任不可以立定協議免除。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除非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確實無力贍養父母,否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2、【法律依據】
3、《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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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與繼承的法律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9條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可見,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這種義務以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關系存在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關系存在,子女就應無條件地履行贍養義務,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不能通過簽訂協議予以免除。
贍養繼承協議書在一定程度上就跟我們所說的遺贈扶養協議存在很大的相似之處,都是受遺贈人在遺贈人生前按照約定對其進行養老送終,在遺贈人去世后獲得其遺產的一種活動。法律當中并沒有要求贍養繼承協議書必須要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作為一種協議內容一旦培養協議書是當事人未。
贍養協議的內容
1、被贍養人和贍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被贍養人與贍養人之間的關系。
3、贍養人應盡的主要義務,包括贍養費用的分擔,老年人口糧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種、管、收,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和雇人照料費用以及死后喪葬費用的負擔等。
4、贍養人提供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5、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
6、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7、違約責任。
8、若有履行協議的監督人,應在協議上簽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解除贍養關系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如果該協議為遺囑扶養協議的,在協議的一方沒有盡到義務的前提下,可以撤撤銷該協議;
2.如果僅僅是贍養協議的,只要當事人是屬于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的贍養人之一的,就應該盡贍養義務,解除協議也不能免除贍養人的贍養義務。
一、如何解除贍養關系
1、具有血緣關系的親屬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解除,比如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不履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遺棄罪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是收養關系,收養關系解除時或收養關系解除后,可解除贍養關系。
二、親生父母如何解除贍養關系
1、贍養關系是不可以解除的。因為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協議等方式來免除以及轉讓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三、怎樣解除贍養協議
1、贍養協議能解除,但是解除的條件是需要當事人的協議的。
2、協議條件需要法院判決通過才是有效的,但是,解除贍養協議應當有序的簽訂解除贍養協議,撤銷贍養協議。也就是雙方都同意解除才有效,只有一方解除的無效。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只要贍養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內容合法,也是公平的,對贍養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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