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 離婚。涉外婚姻登記是怎么樣的?涉外婚姻離婚程序到底如何辦理?
一、涉外婚姻登記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3、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本人的戶籍證明;
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經本國外交部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
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涉外婚姻離婚
涉外離婚程序之一:需提供的材料
涉外訴訟離婚需提供以下材料: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2、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三份;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涉外離婚程序之二:子女撫養問題
撫養權:涉外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一般來說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一般由國外一方撫養,如果相反在國內的也是一般由在國內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離婚手續:協議離婚手續:一、申請;二、受理;三、審查;四、經過離婚冷靜期,申請發放離婚證。訴訟離婚手續:一、起草起訴狀;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三、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五、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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