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證據嗎
起訴離婚必須有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書證等。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雙方身份信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
4、起訴狀;
5、證據材料,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證據。
起訴離婚程序如何走
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應當對離婚訴訟開庭審理。
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必須按照審理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并且按照規定向當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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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離婚需要的證據如下:
1、身份證據,關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戶口薄、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居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婚姻關系證據,關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系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如果原被告屬于事實婚姻,需要提供相應的事實證明材料。一般這類證據有原被告雙方單位出具的證明、村民委員會的證明或其他能證明案件情況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境記錄等;
4、子女撫養證據,關于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證據,另外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現狀也非常重要,這關系到孩子成長環境,請盡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還需提供親子關系方面的證明材料;
5、家庭財產證據,關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卷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6、雙方經濟狀況證據,關于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映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情況的證據,關于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8、需要經濟幫助證據,關于弱勢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證明。主要是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9、無生育能力證據,主要用于證明自己無法生育,子女應隨自己共同生活。當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證據;
10、證明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證據,用于證明曾經提起過訴訟夫妻感情沒有和好,而是繼續惡化以至破裂的情況。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一般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或者法院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
11、精神損害賠償證據,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證據有哪些
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有:身份證據、婚姻關系證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證據、子女撫養證據、家庭財產證據、雙方經濟狀況證據、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等。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申請離婚分為哪兩種程序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查后受理立案,經過法庭審判,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調解或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護照:需要提供雙方離婚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則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 4.財產清單:如果雙方需要分割共同財產,則需要提供一份詳細的財產清單,包括房產、車輛、存款、投資等。 5.子女相關證件:如果雙方有共同子女,則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相關證件。 6.其他證據:如果雙方需要證明對方的過錯或違約行為,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短信、郵件、證人證言等。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離婚程序是需要在當地人民法院進行,具體的證件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法院的要求而略有不同,建議在起訴離婚前先咨詢當地的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確保提供完整的材料并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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