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干涉子女婚姻 犯法嗎
1、法律賦予人們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受任何他人干涉。
2、父母關心子女的婚姻問題本身沒錯,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采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怎么起訴父母干涉婚姻自由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幾種情形:
1、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
2、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為;
4、干涉寡婦再婚的行為;
5、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戶結婚的行為;
6、干涉非近親屬結婚的行為;
7、干涉或強迫他人離婚的行為;
8、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為;
9、干涉他人復婚的行為等等。
干涉婚姻的處罰標準: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長對子女的婚姻選擇不滿,或強迫子女選擇家長滿意的對象;也有子女不滿離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選擇的。
綜上所述,父母干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因為婚姻是自由人意志的體現,結婚或不結婚是人的一項自由權利,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已任何方式干涉公民的婚姻,其中父母并不是法律規定的特殊人,在法律上也沒有特殊地位可以干涉子女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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