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一定要公證嗎
一般不需要公證,只有需要過戶的遺產是必須經過繼承公證的,其他的遺產,只要各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證。遺產繼承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民事法律行為。關于遺產繼承的是否一定要公證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遺產繼承的一定要公證嗎 1、遺產繼承一般不需要公證,只有需要過戶的遺產是必須經過繼承公證的,其他的遺產,只要各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證。遺產繼承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法律規定,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產繼承唯一法定繼承人還用公證嗎 1、在進行遺產繼承的時候,如果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那么也需要進行公證,公證主要是公證這個證明,如果戶籍在一個戶口本上就不用公證親屬關系,但是如果要辦理房產過戶的話就需要繼承遺產公證。 2、房產繼承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的流程是什么
到公證機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流程是先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遺囑,身份證,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公證機構依法受理以后會對遺產繼承進行公證審查,遺產繼承符合法定條件的會出具公證書。
一、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與受理。 (1)申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公證處受理后,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3、出具公證書。二、公證處不予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如果遺產繼承有遺囑,那應該立遺囑人自己到公證機構申請公證,沒有遺囑的,是法定繼承人之間簽的遺產分割協議,對遺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話,應該由簽協議的各位繼承人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公證繼承遺產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地方的公證處可能會為了某些原因增加或者減少某些手續,但是一般情況下,公證繼承的手續基本如下:,(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二)由所有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外,還應向公證處提交遺產的產權證明、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還應當提交遺囑。,(三)不繼承財產的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應當書面作出放棄繼承權的承諾或聲明。,(四)由公證機關制作繼承權公證書,證明繼承人擁有合法繼承權。,只要前期手續(提交材料)具備,在公證處辦理公證,能夠立等可取(當場出具公證書)。如果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等,會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同出具公證書。,如果想提高公證效率,作遺產繼承公證當事人須準備與提交的材料如下:,(一)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四)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五)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六)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七)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遺產公證不需要老人所有子女到場。,《遺屬公證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公證人員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制作談話筆錄。,根據這一規定,可以看出遺屬公證要求立遺囑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證員詢問立遺囑人時要求家屬等有利害關系的人回避,辦理遺囑的房間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錄音錄像設備的。子女如果到場也必然不能進入立遺囑的辦公室,因為遺囑在立遺囑人在世時是保密的,任何利害關系人在立遺囑人旁邊都會影響到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是否自愿。,辦理好相關手續后,就完成了公證。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 繼承 :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 繼承人 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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