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的財產分割問題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因為在離婚冷靜期內,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夠分割財產的。所以如果雙方當事人相關依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辦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通過起訴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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