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有哪五大用處
離婚證的用處:
1、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2、無配偶證明;
3、遷出戶口;
4、房屋買賣需要出示離婚證;
5、其他證明用途。
離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根據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證的手續如下: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離婚證,作為能夠證明男女雙方已經合法地解除了婚姻關系的重要證據,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離婚證干什么用
離婚證是證明婚姻狀況的合法證件,主要有以下幾個用途:如果二婚,再去辦理結婚證的時候,需要出示離婚證;如果離婚后,在辦理戶籍遷移等手續時,也是需要出示離婚證的;如果當事人要進行房屋買賣,也需要出示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
離婚證辦理程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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