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婚內財產協議,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分析】
婚內債務協議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指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法律效力的合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則協議無效。夫妻簽訂債務協議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重要體現,但是,由于夫妻具有特殊的身份關系,法律不得不做出一些限制,夫妻簽訂婚內債務協議,可以簡化夫妻財產關系,適應婚姻家庭生活的特殊情況,滿足部分夫妻的不同需求,同時也有助于保證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婚內財產協議有什么無效約定
法律分析: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無效約定: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
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什么樣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
法律主觀:
婚內財產協議有效。只要雙方是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協議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那么協議在經過雙方簽字確認并注明簽訂日期后,就會依法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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