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通過暴力的方式阻攔子女結婚的,情節嚴重是屬于犯法的行為,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罪的界限
1、區分暴力與口頭阻止或暴力相威脅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在干涉婚姻自由當中,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僅以口頭阻撓或者以暴力威脅及書面威脅等,則屬于一般的違反民法典的行為,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區分暴力嚴重與暴力輕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據我國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構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嚴重,阻礙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才構成犯罪。如果暴力輕微,對被干涉者爭取婚姻自由的威脅不大,或者暴力行為對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輕微,則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區分本罪與少數民族地區搶婚的界限。在少數民族,有搶婚的習俗,這是一種結婚的方式。對于這種搶婚方式,不應當作犯罪處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的人問女方求婚,遭到拒絕,于是糾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搶到自己家中,其情節嚴重或引起嚴重后果的,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論處。
4、從行為人在主觀上有無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才構成犯罪。所以,在處理案件時,必須查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實際上行為人并沒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
以上知識就是對“父母阻攔孩子的婚事 是違法的嗎”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咨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