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后無子女的情況下,遺產的分配方式為: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其中的一半作為遺產。剩余財產為遺產,按照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法定繼承按照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辦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沒有遺囑,若沒有子女,尚有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的,遺產由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沒有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由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平均分配遺產!但是如果破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去逝,被繼承人子女有直系晚輩血親此時,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遺產份額,順位優先于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任何繼承人,也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1、先看有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2、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老人無妻子兒女的遺產分配:
1,老人生前立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2,老人無妻子兒女,如果父親還健在的,就是唯一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
3,沒有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由老人的兄弟姐妹繼承老人的遺產。
4,兄弟姐妹之間對遺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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