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開分居證明的格式及范文
現在我們很容易發現,離婚已經成為現狀了,這樣一來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民法典甚至為這種現象設定了離婚冷靜期,而離婚,就有可能涉及到分居證明,那么您知道村委會開分居證明的格式及范文?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一、村委會開分居證明的格式及范文 分居證明范本 協議人(男方):姓名XXX、年齡XX、民族XX、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 協議人(女方):姓名XXX、年齡XX、民族XX、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 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X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XX。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XX與XX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分居期間,婚生子女 的監護權,暫歸XX。 五、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XX六、另一方XX給付撫養費XX元/月。給付方式:XX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XX次探望權。在每個月XX,時間為XX。探望地點為XX。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XXX 協議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怎么樣才能算分居 (一)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二)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三)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三、分居證據有哪些 能作為夫妻分居證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細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三)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五)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怎么證明分居
一、怎么證明分居
1、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5)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包括:
1、夫妻分居協議書面;
2、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材料;
3、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賃合同;
4、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件,可以用快遞郵寄,在備注欄注明分居,并保留郵寄憑證,這樣分居時間可以從郵寄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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