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給予經濟補償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如下: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民法典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后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3)男女公平原則;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到每一個案件中。
(4)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法律賦予當事人協商的權利,充分體現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時,約定優先于法定有利于減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離婚時一方轉移隱匿財產怎么辦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實踐中,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舉證規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帳戶。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產,或者私自贈與第三人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私自處分嚴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3、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4、與別人串通偽造債務。按照民法典規定,在夫妻離婚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舉證證明不能,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債務償還份額。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和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想問一下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呢?
您好,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于雙方離婚時進行分割,婚內如無特殊情況不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清楚您的情況是哪一種,以下分情況討論: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般不能分割財產,但是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夫妻雙方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先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人民法院對夫妻財產進行裁判時主要依據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有需要,歡迎進一步咨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法律分析:
對于夫妻一方隱瞞或者轉移收入的問題,依據中國目前法律規定,還沒有很好的辦法予以解決。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離婚時遺漏財產,可以在離婚后,自發現財產之日起兩年內起訴要求分割,或簽訂離婚協議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申請撤銷要求重新分割。這給了當事人一個較長的取證、發現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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