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公證嗎
子女繼承房屋不是必須要求公證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內容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一、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公證嗎?
子女繼承房屋不是必須要求公證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內容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夠協商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不動產分配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的需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的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待法院判決或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父母房產子女繼承
二、子女出資購買房屋給父母居住房產繼承是怎么樣的
(一)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后,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后,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
(二)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后,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屬于父母親的,父母去世后,房子屬于父母的遺產。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應當依法辦理繼承手續。
(三)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后,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而父母親對子女出資建房的錢有借條寫給子女的話。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屬于父母親的,父母去世后,房子屬于父母的遺產。但是,借條屬于父母的債務,依法應當先還清債務,還清債務后的部分,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才能依法辦理繼承手續。
三、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過戶手續費用多少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過戶手續費的具體數額根據不同的地區會有所不同,需要咨詢當地的房管局。一般房屋的繼承過戶會包括以下三項費用:
(一)房屋公證費:40元/平米 x 產權證面積
(二)繼承公證費:80元/單
注: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征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5年的話就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三)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房地產價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差額定率累計計費方式即分段計算總額,按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計算各檔的總額,各檔收費累計之和為收費總額。各金額區間乘相應費率后的總和為所應計的費用。
例如:100萬以下 x 5‰ 101以上至1000萬部分(如有) x 2.5‰ 1001以上至2000萬部分(如有) x 1.5‰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第十五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后,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
(一)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
(二)權屬來源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準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查看下列情況: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前進行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組織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
(三)依職權更正登記;
(四)依職權注銷登記;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以及不動產所在地等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告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及時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房屋遺產繼承公證怎么辦理
法律主觀:
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的程序為:
1、當事人需要被繼承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2、向公證機構提交真實充分且合法的公證材料;
3、公證機構審查核實后向被繼承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怎么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
法律主觀: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 合法繼承人 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 辦理繼承公證 ,領取 繼承公證書 。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 放棄繼承權 ,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 登記申請書 》,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 法院判決書 、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繼承房產需要公證嗎
繼承房產不需要公證。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需要公證。如果不進行公證,申請人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即可以申請房屋過戶登記。繼承房產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要辦理公證的。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為了便捷民事活動,維護民事法律關系的高效運轉,已取消了繼承房產的公證手續。
房產繼承的流程如下:
1、確定繼承人身份:首先需要確定合法的繼承人,通常是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來確定。繼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如果存在遺囑,遺囑中的受益人也可以成為繼承人;
2、申請遺產認定:繼承人需要向相關地方的法院或遺產管理機構申請遺產認定。申請時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文件,如死亡證明、遺囑等;
3、確定房產權屬:在遺產認定程序中,法院或遺產管理機構會對房產進行調查,核實房產的權屬情況。他們可能會要求提供相關的房產證、土地證等文件;
4、確定繼承份額:根據繼承人的身份和法律規定,確定每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繼承份額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比例來分配;
5、辦理過戶手續:一旦繼承份額確定,繼承人需要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這可能包括填寫相應的表格、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證明材料,并支付相關的費用和稅款;
6、更新房產登記:完成過戶手續后,需要將房產登記簿上的權屬信息更新為繼承人的名字。這通常需要向相關的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支付相關的費用。
房產繼承需要的證件資料包括如下:
1、死亡證明:繼承人需要提供逝者的死亡證明,以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資格;
2、遺囑:如果逝者在生前立有遺囑,繼承人需要提供遺囑作為證明文件。遺囑應經過公證或其他法定程序認可的方式;
3、房產證書:繼承人需要提供逝者名下的房產證書或其他類似的房屋權屬證明文件。這些文件用于證明繼承的房屋財產;
4、土地證書:如果房產是以土地使用權形式存在的,繼承人可能需要提供相應的土地證書或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5、繼承人身份證明:繼承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6、繼承人關系證明:如果繼承人是逝者的親屬,可能需要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等;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折、財產評估報告等。
綜上所述,繼承的房產不一定要公證。雙方自行決定即可、法律未作強制性要求。繼承房產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者法定繼承證明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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