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1、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程序
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時,雙方須提交如下材料
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
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
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2、撫養權變更手續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拆握皮可通過訴訟請求法院裁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有其他正當旅差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皮轎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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