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怎么走流程
家暴是婚姻家庭中最常見的暴力行為,在我國,這種現象的發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對于家暴,法律上有明確的界定。那么面對家暴,離婚怎么走流程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在離婚前,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離婚登記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男女雙方無配偶以及男女雙方不具有共同生活習慣,雙方自愿離婚。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離婚必須雙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婚姻關系或對其進行侮辱、誹謗。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拒絕離婚。另外申請離婚時不能對有關離婚條件進行解釋。
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離婚證。
自離婚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由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離婚登記申請一經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撤銷或者拖延。對于雙方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不應拒絕。婚姻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離婚申報單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離婚證樣式、填寫格式的,不予登記。
三、如雙方對離婚決定不服的,可在三十日內向人民提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提訟;未接到通知的,視為同意離婚。對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應準予離婚。但當事人必須明確表示不愿意離婚的除外。
四、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判決。人民應當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送雙方當事人各一份。雙方當事人都不履行判決的,強制執行。有必要的,可以向對方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送達判決書。在婚姻訴訟中,人民經常會遇到的一種情形就是無奈而提訟,在這樣的情況下通常需要到進行調解。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人民會作出判決的內容是雙方的自愿離婚,不存在脅迫或欺詐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雙方都有權提出離婚訴訟。
五、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指夫妻一方對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或者有無和好可能。在現實生活中,因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現象時有發生。我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夫妻有互相忠實的義務。”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該相互忠實,互相尊重。對于故意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可以適用《民法通則》第148條規定的法定離婚自由權;對于一方的犯罪行為可適用《刑法》第338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為,則有可能構成重婚罪、有配偶者與他人罪或、遺棄家庭成員罪等罪,應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輕重對夫妻雙方分別判處相應的刑罰。
受到老公家暴怎么離婚?
這個每個人每個受到家暴的女性還不離開這個男人身邊的人,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尤其是差不多。
就是離不開就是獨立不了就是有依賴,性所有其他的一切理由,其實這就是歸根結底真實的原因,也就是受虐了,但是他還是改變不了自己的依賴性。
而且很多家暴的,他并不是說頻繁家暴,就是兩個人吵架了,難道忍不住動手了,頻率不是很高,但是確實有這樣的行為,吵架過后大家冷靜下來,女的就會覺得自己也有很多的不對的原因,才引起男的動手,所以他又覺得他可以理解男的。
他不會覺得說是無論吵架怎么樣動手就是一個不可以的問題,當然有的女生確實吵起架來,撒潑打瘋了。
什么話都往外說,學習也很讓人難以忍耐,但是這些真的要清醒一點,自己也不能成為另一個人打你的理由。
不愛了,或者說是沒有什么感情繼續了就要想一想自己怎么去獨立生活,怎么能夠過好自己的以后日子,而不是說我就要和這個人斗爭到底,對抗到底,互相折磨到底。
我的爸爸媽媽也是從年輕時候就經常吵架,年輕的時候爸爸會有一些暴力傾向的,但是也是很少,后來慢慢就好了,老年了也會有很多的問題和矛盾,年輕的時候我小的時候我就會勸我媽離婚,我媽就說等你長大了。
等我自己真正的經歷了婚姻經歷了挫折之后,我就多少能理解吧,這個就是個人的選擇,因為媽媽現在完全有能力可以自己獨立,雖然說年紀大了。
但是他還是想著我爸爸心里還是有我爸爸,我和我媽媽有時候回姥姥家,他總是要惦記我爸爸的。
所以說以后的女性心理為什么離不開家暴的丈夫很多的一個原因就是她還是愛這個男人,金華這個男人在我們外人的眼里看起來是多么的糟糕,但是這種人就是有這種心理啊,即便我們外人不理解。
如果女方長期被家暴應該怎樣離婚
女方長期被家暴可以進行起訴離婚,首先收集自己被家暴的證據,最好的證據就是報警記錄,證據收集完成后就可以去進行起訴離婚了,長期被家暴,如果證據充足,法官一般都是會判準予離婚的。
一、如果女方長期被家暴應該怎樣離婚 1、先收集證據證明自己受到了家暴,比如報警記錄、治療記錄、對方承認家暴的聊天記錄、親友證人證言等。 2、拿著結婚證、被家暴的證據、起訴狀,自己的身份證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即可。 3、如果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在施暴者手中的,可以尋求社區管委會的幫助,要求出具相應證明,拿著社區證明去起訴。 4、被家暴的時候建議及時報警,這樣也方便留存證據,對離婚有幫助。二、家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為。最常見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現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10報警;受到嚴重傷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證據: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鑒定。 3、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遭受暴力就要及時報警,多報警幾次,多留下幾次報警的證據,以免對方到了法院不承認感情破裂,這樣基本可以爭取做到一次判決就離婚。三、家暴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步先寫離婚起訴狀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這里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法院受理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 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 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長期被家暴的時候要及時報警處理,并且要搜集足夠的證據,這樣就可以起訴離婚了,起訴離婚的時候首先要書寫起訴狀,法院受理后會進行開庭處理,在這個過程中還會進行協調,這是不能少的程序,最后才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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