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孩子監護權需要書寫民事起訴狀,然后通過訴訟的形式向法院提出一定的申請。變更監護權必須去法院,以訴訟的形式由法院以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形式確定下來。所謂的監護權僅對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后,監護權自動消失,父母是可以協議變更監護權的,只要對子女有利,法律是不加干涉的,沒必要非要正式的監護權更改手續和相關的文件。,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監護權變更法律程序是首先由當事人來提出申請,然后由相關的管理機關來根據具體情況審查一下是否符合變更監護的條件,最終給出一個答復。,第一,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必須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我國民法典針對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權力與義務就有以下規定:,(一)監護人沒有履行監護職責,惡意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時,監護人必須承擔責任,進行賠償。,(二)在一些情節下,人民法院有權接受相關人員或者相關單位對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和請求。,在此法律背景下,對于離婚夫婦的兒女監護權的變更又有以下條件。,1、現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即監護人出現身體殘疾,精神疾病等。,2、監護人沒有依法履行監護權,也就是說,監護人擁有對被監護人執行監護權的能力,卻沒有履行職責。,3、失去監護人。即監護人死亡,另一方有效監護人可依法變更監護權。,父母離婚,孩子監護權同時受法律保護,即監護人一旦被指定,在沒有法律的介入允許的條件下,任何人沒有權利擅自將孩子監護權轉讓。并且,在子女跟隨擁有監護權的一方生活的同時,監護人不得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執行監護權利和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一)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二)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戶口本。港、澳、臺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臺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戶籍底冊、戶籍注銷證明。,附: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并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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