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這么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分配方式,協商不成,由法院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屬于個人財產則不予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過錯行為,則另一方可以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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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分割財產需要舉證嗎
需要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證據。離婚訴訟中,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雙方之間的共同財產的,原則上應該由主張權利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確實非本人原因導致不能取證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婚內存在這些共同財產。比如,要求分割房產,需要提供房本或者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借款合同等。如果要求分割存款,需要提供銀行存款信息。
如果要求分割車輛,需要提供車輛的行車證等證據。訴訟中可能還有一些證據是當事人自己取不到的,比如調查對方銀行賬戶的流水明細,對方的股票賬戶信息等,對方名下的房產信息,這就需要申請法院調取或者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了。
另外,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對方不自覺、不誠信,在離婚時存在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搜集證據提供給法院,并可以依據婚姻法的規定要求對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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